電子報第110期(98.06.25.)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著作權的議題隨時都在身邊發生,翻翻報紙也是每天都有關於著作權的報導,偏偏十則報導有九則半是錯的,隨時參與討論區,就可暢所欲言,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條款修法論壇」、「教材上網之合理使用範圍是否因使用學校封閉式系統而較寬鬆?」、「有關盜版光碟映像檔的問題」、「BT公開傳輸之問題」、「將自己寫好的歌的著作財產權賣給MUST,之後再po在個人blog上也違法?」、「真品平行輸入,和耗盡理論的問題?」、「智慧局新擬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之討論?」、「剪輯新聞媒體報導~需要徵求新聞台同意嗎?」、「書店或出租店,在店內播放所售影片或複製商品圖片作裝飾,會有爭議嗎?」、「單純的超連結有無侵害著作權?」、「拍賣商品將說明書掃描做成補充說明圖片算侵權嗎?」、「打工拍賣圖片被告侵犯著作權」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是以大欺小,還是行使權利?

富可敵國著作權產業,以苦哈哈的年輕學子為侵害著作權的被告,算不算是以大欺小?美國麻州聯邦地方法院Nancy Gertner法官認為:不算。

三、著作權法制發展

你的網路下載是合法還是非法?

日本國會於2009年6月中旬修正著作權法,新增對於未經授權而上傳的著作,若使用者明知其係非法上傳之著作,下載者亦構成侵害著作權。不過,這項由日本唱片業協會所遊說成功的修正,僅屬宣示性質,因為新法對未經授權而下載者並沒有刑罰處罰。

四、著作權觀念漫談

1.著作利用與授權之疑義解析

「著作利用」是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基本狀態,由於口語或一般日常習慣,導致「著作利用」與「授權」之間的關係,不易釐清,以下試作一些分析,以就教各方。

2.盜版其實不是海盜

進入民主法治的時代,打劫船家的「海盜(Pirate)」,絕不可能在歐洲議會的選舉取得席次。瑞典的海盜黨能在歐洲議會取得席次,只能說是多元意見的表徵,不能等同於著作權不該保護,但「盜版」確實不等於「海盜」,法制的設計上絕不可將人人都當成「小偷」。

3.「賺錢達鈴」的著作權新意義

使用別人的著作,應該獲得授權,這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至於這項授權的取得,是不是該付錢,或者不但不必付錢,還可以收得到錢,則是看市場機制如何運作。

4.當電子書變成有聲書,作者怎麼辦?

「眼見」與「耳聞」,是對於著作不同的利用型態,不管是真人朗讀後的錄音,還是由程式自動將文字轉化為語音,都同樣讓利用人達到「耳聞」的效果。紙本書與錄音CD,原本就是不同的市場,除非契約明定,否則,基於保護著作財產權人之考量,沒說清楚的,當然要推定沒有授權。

5.你可以備份DVD嗎?

當消費者買了一張原版的DVD,是買到那片光碟,還是買到影片或看影片的權利?如果僅是買到那片光碟,那麼光碟壞了,就該再花錢買一片新的,就像鞋子穿壞了,該再去買一雙新的一樣。如果是買到影片或看影片的權利,那麼就可以將影片內容轉換為可以在電腦、手機、ipod中欣賞的數位檔案,也可以先將光碟備份,未來縱使原版光碟壞了,欣賞影片的機會一點都不受影響。

五、著作權大哉問

1.複刻版之利用要獲得誰的授權?

關於複刻版的CD,也就是將1940年代的舊唱片,於2005年翻成CD光碟,由於只是轉換儲存的媒體,屬於對既有錄音著作之單純的重製,沒有創作出另一個著作,對於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本身............

2.襪子娃娃之造型要如何保護?

娃娃的造型畫出來,只能禁止他人影印該畫,不能就娃娃造型享有著作權。從市面上買來襪子後,做成娃娃,買賣該娃娃並無問題,但不得.......

3.軟體公司開價暴增三倍該如何因應?

軟體業者的說法是,一開始的價格是教育價,原本就極便宜,等到大家都有尊重著作權的觀念,習慣合法使用,再回復「合理價格」。對利用人的感覺,似乎是被設局上勾,.......

4.獨家發行契約爭議如何解?

雙方既約定期限以前甲方僅由乙方出書,不將著作自己出版或交由第三人出版,此為專屬授權出版契約。甲方若違約將著作交他人出版,縱合約中沒有明列任何罰則,仍應負損害賠償或將該書由乙方出版。不過,出版社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其他出版社...........

5.為客戶設計網站算商業行為嗎?

商業行為應該係指作為營利之使用,個人用途應該僅是個人網站之架設,若是為客戶架設網站,應屬商業行為,若不確定其性質,還是...........

6.健身房業者提供CD播放機也要取得授權嗎?

健身房以CD播放機提供會員用耳機聽音樂,是營業場所對公眾提供音樂之行為,不是個人私下收聽............

7.依「獎勵自行研究作業要點」完成的報告,著作權歸誰?

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輸入原版著作重製物,並無刑事責任,僅需負民事責任之規定,但其仍屬「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如果輸入以後,有進一步的散布(銷售、贈送)行為,由於此等不合法進口之真品,法律定位上仍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其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依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見解,認為............

六、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2009424 ,主持人應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之邀,擔任該所第49期司法官訓練課程講座,就「著作權侵害之鑑定」再進行新的演講,特經該所同意,將擔任講座所使用之Powerpoint及該次講座之全程錄影,上網供網友參考,新的一年,應該有一些新的資料,各位可以比較一下其間的差異。

七、著作權部落格

著作權部落格」已自2008年9月正式上線,本案係主持人近期受邀參與資策會執行之「數位典藏橋接計畫」,在該會之「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商用平台」中,以部落格型態,提供涉及著作權法之相關短文,並以「常見問題」之一問一答方式,協助典藏機構與創意加值企業解決著作權相關法律問題,未來將陸續增加內容,並與業界人士互動,歡迎各界免費瀏覽並提問。

八、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九、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一、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二、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